|
今年3月26日,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四年级(1)班11岁女学生杨秋樱在体育课上400米跑测试时瘁伤倒地,送南方医院抢救数天后死亡(见本报4月2日《特快热线》版)。一直只向校方讨说法的杨父今年7月突然状告医院,他诉讼的主要原因是法医尸检鉴定结论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不符。
家长推断女儿死于医院误诊
对于自己状告医院的举动,杨父解释说,他女儿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发生意外的,按常理他认为学校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一开始他到处奔走求证确实主要是为了向学校“讨说法”,岂料女儿送往南方医院5天后病情急转直下并很快死亡,由于事起仓促,自己的医学知识又极有限,所以女儿送治到死亡后一直没想到要与医院交涉。
杨父说,女儿死后当时医院出具的死亡论断报告上写明是“1.猝死;2.心肺复苏后;3.缺血缺氧性脑病”(其中“猝死”一说杨父怀疑是医院事后在病历上补加上去的),可是事后中山医科大学对女儿的尸体解剖后出具的鉴定报告却认为杨秋樱死因是“心肌炎”,自己遂以法医鉴定结果反向推断,认为女儿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心肌炎”而非“缺氧性脑病”,医院对女儿第一阶段抢救成功后随后却没有积极找出病因,无视女儿在重症室时的“心率快、罗音”等心肌炎症状,进行了错误的诊断和错误的治疗,从而最终导致女儿死亡,故要求法院裁定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举证称患者死于“不可抗力”
南方医院负责应讼的田先生称:“这样的情况非常罕见,可以说是近期出现的医疗纠纷新特点,医院方面非常重视。”
田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杨秋樱送来医院时已心跳停止,血压测不到,患者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就医时间太晚,另一方面是患者全身多器官、尤其是大脑缺血缺氧的时间太长所致。患者被抢救过来后的数天检查、治疗中医生也充分考虑到了其心脏疾患,多次请心内科医生会诊,采用了保护心功能的措施,在实际的治疗过程中也贯彻了心肌炎的治疗原则。因此医院认为杨秋樱的不治而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近日,该医患纠纷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医患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未当场宣判。 (热线记者 张桂萍 实习生 陶达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