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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蔡权胜、陈锡波与任轩寿、曾锦华合伙,在东莞市黄江镇设档聚众赌博两天,共赢得赌款800万元人民币。按事先约定陈、蔡两人分30%,任、曾两人分70%,任、曾先给陈、蔡两人60万元赌款。
当年12月24日晚,曾锦华因收不到剩余赌债给陈、蔡两人,蔡权胜就纠集李庭芳、袁风云、王勇3人,持一支五四手枪、三把蓝鹰刀窜到曾家门口守候。第二天凌晨零时许,曾从 外返家,蔡权胜等4人即冲上去,将曾劫持关押起来,要求曾偿还蔡权胜人民币170万元赌债。3天后,曾的家属筹到110万元托人交给蔡权胜后才放人。事后,蔡权胜分给陈锡波19万元,分给李庭芳、袁风云3人各3万元。
酒廊行凶 砍人右手
1996年8月2日,李庭芳受蔡权胜指使,伺机报复与蔡有过节的任轩寿。晚上9时许,李庭芳电话通知其马仔袁风云、袁观次及孙毅光,带一支五四式手枪、两把蓝鹰刀到黄江“待命”。李在庭审上交代,蔡吩咐砍下任的双手。
次日凌晨零时50分左右,蔡权胜打电话告诉李庭芳任某在黄江镇某酒廊。4人立即到该酒廊,孙毅光留在车上接应,李、袁3人遂冲入酒廊。当时,任正与一男二女在一起喝酒。李庭芳冲上去后,用手枪指住任头部,袁两人则用蓝鹰刀朝任的两臂及全身多处猛砍,并将任右手砍断,并将断手装入塑料袋,逃出酒廊。
然后,4人驾车到了虎门威远大桥上,李庭芳将砍下来的断手扔到桥下。被害人任轩寿因全身多处被砍伤,流血过多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蔡权胜得知任轩寿死亡,便拿了4000元钱给李庭芳,让他分给袁风云、袁观次每人2000元,并吩咐两人回家躲避。
争抢小姐 拔刀伤人
李、蔡二人率领其“马仔”无恶不做,常常因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
1997年1月6日晚,李庭芳、王兴平及莫锐成等人在虎门一酒店喝酒,和虎门人邓某、郭某争小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其中李庭芳用水果刀向邓某左腹部捅了一刀,致邓某开放性腹部外伤并失血休克。后法医鉴定邓某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
持枪抢车 销赃分钱
1998年1月18日下午,李庭芳、孙毅光接到蔡权胜的指示,去黄江镇某汽配厂抢劫一深蓝色奔驰S600小车。李、孙两人持一支五四手枪窜到该车行,假装购买该车,并要求试车。当车行至黄江大道鸡啼岗与田美交界路段时,李庭芳拿出手枪,逼着跟车人下车。第二天,蔡权胜将赃车交给他人转手后获得25万元。
1998年6月20日晚,李庭芳又在蔡权胜指使下,纠集6名手下,预谋抢走黄江镇某汽配行内的3辆汽车。
次日晚,蔡权胜留在一车上望风,李庭芳、李德明等人持一支五四手枪、一支七九苏制手枪、三把蓝鹰刀、胶绳等作案工具冲入车行,抢走2万多元人民币和一部爱立信788手机。然后,李庭芳等3人各抢走车行内的一辆奥迪A6小车、一辆凌志400小车,一辆宝马528小车逃离现场。其中两辆赃车被卖掉,得款14万被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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