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由中国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近日颁布。该规定将于自2002年9月1 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卫生部首次对医院的病历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明确要求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另外,患者及其近亲属、代理人都有权申请复印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院方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由院方保管,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年。该《规定》还指出,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