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欣通讯员山丰实习生刘建立来妍) 汉阳游泳教练邹金宁状告汉阳区公安分局违法办案,致使其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计划流产,索赔2081万元案一审有果。汉阳区法院昨天判决:驳回邹金宁的诉讼请求。
1996年,汉阳区公安分局认为邹涉嫌诈骗,对其进行侦查、传唤,并扣押了其1.8万元款物。后法院判决:公安分局无证据证明邹参与诈骗,应返还其现金1.8万元。邹认为公安
法院认为:汉阳公安分局对涉案人员及原告的调查取证行为是合法行为,其传唤、询问原告的持续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时限。邹诉称因公安分局传唤、询问行为使其名誉、事业、经济等受到损害,特别是蝶泳闯三峡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不能实现的观点,无充分证据证实,其要求赔偿2081万元经济损失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