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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两年前,上海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潮水袭击。两年后,围绕着一段被冲垮的防汛墙和价值百万元的仓储损失,5家单位被扯进了一场潮水官司。
2000年8月31日凌晨,因台风、暴雨、天文潮汛三碰头,上海经历了260年一遇的潮水袭击。当时,本市安达仓库附近的一段防汛墙被潮水冲垮,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但该仓库底层的一大批进口白卡纸仍遭到潮水侵蚀,损失高达103万元。
雨过天晴,白卡纸的主人———上海凌骋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得知自己的货物遭到严重损失后,遂向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据查,白卡纸是由中国外运金陵公司负责报关、仓储和运输的,安达仓库向金陵公司提供了仓储地点,防汛墙的建设单位是水利公司,可那段被冲毁的临时防汛墙却是由上海江龙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也不管谁是谁非,凌骋公司干脆将上述4家公司一并诉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担自己的损失。
一审中,法院认为凌骋公司、金陵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白卡纸受损,金陵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至于仓库进水是否与江龙公司不当施工有关,水利公司是否在建设中有过错,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法院据此一审判决由金陵公司独自赔偿凌骋公司103万元,但金陵公司对判决不满,并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审理中,金陵公司坚持白卡纸的损失系由台风造成,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所以自己应当免责。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当年的暴雨中,潮水是从原防汛墙开缺之处冲垮临时防汛墙后,才造成仓库被淹,而附近的河段原防汛墙却没有类似情况,根据这一事实,难以认定安达仓库进水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安达仓库对汛期破墙施工可能影响其利益没有充分关注,确有不当之处,可该仓库是受金陵公司转委托保管,原审法院以合同违约判令金陵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妥。
至于金陵公司与凌骋公司合同以外的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另行解决。
近日,市二中院对潮水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记者罗剑华通讯员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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