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实习生 王晓丹 通讯员 孔献之)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世达等10人出庭受审。
据悉,2000年以来,杨世达伙同王仲波、郭建国、敖振忠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
2001年8月23日,杨与王密谋,决定于当日运送一批人偷渡到香港。王安排鲁到海边开船,并将船开到南澳西冲村树秧海边等候7名偷渡女子上船,接头人唐某、刘某将杨某、张某等7名偷渡女子运送到大鹏加油站准备转坐面包车去海边时,被伏击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2001年9月6日,敖振忠在组织张某、刘某偷渡到香港事宜时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