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8月6日消息:日前,海南省东方市一公安民警王秋生,被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 期徒刑6年。
据海南日报报道,被告人王秋生,原系东方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民警。据东方市法院一审认定,2001年4月5日 下午4时许,王秋生私自将在押罪犯黄冠民(已被海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该看守所的内仓放出外仓(办公区)。 然后,通过传呼与当天下午值副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