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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何保芳)经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法院昨天公审汕头系列走私案之一——深圳石化油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与18名参加走私的公司负责人、油船船长涉嫌走私柴油汽油案,涉案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39亿余元。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此案预计将审理5天。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间,被告深圳石化油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油库)在第一被告人黄湧涛主管下,明知黄丕通、马振荣(均另案处理)走私犯罪集团操纵控制下的潮阳市弗兰克保税油库有限公司在潮阳海门码头通关环节上存在伪报品名、少报数量及直接闯关偷卸等逃避海关监管的现象,仍将深圳石化集团(另案处理)向境外公司订购的0号柴油27.7万余吨和汽油2万余吨,以境外交货、境内付款的方式销售给弗兰克油库或其他公司。
为了运输成品油,深油库先后租用五艘油轮,并指使油轮船长参与逃避海关监管,共计126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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