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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田连锋)凭借着十几张伪造、变造的银行汇票,几个人竟先后4次从交通银行济南分行骗走了近9000万元巨款。案发后,樊福海等6人被济南市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提起了公诉。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樊福海、卞跃声、钱伟明、潘锋、盛勇均系江苏省人,被告人樊军系山东省菏泽市人。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间,樊福海将购买的盖有假银行公章的空白承 兑汇票加盖自己和樊军伪造的印章,然后由樊军负责联系买票人——山东丹侬泰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公司)法人代表王茂忠(在逃),以票面金额7%的价格先后4次卖给泰德公司15张票面价值共计909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并由其他被告人冒充出票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票据查询,致使票据得以通过查询。王茂忠将上述伪造的承兑汇票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全部贴现,扣除银行利息后,共从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诈骗金额8938余万元。
案发后,被骗款项中有5958·5万元被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但至今尚有2980余万元未追回。
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票据诈骗罪罪名成立,主犯樊福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樊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8—13年,罚金4—5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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