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自明天起对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1日08: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1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发布通告,决定对目前本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本通告发布之前 所购买的)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临时牌证)管理。

  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作为人口密集型的特大型城市,交通发展具有特殊性,北京的交通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根据本市的实 际情况和长远交通发展战略,本市决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目前本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本 通告发布之前所购买的)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临时牌证)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 自行车。

  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电动自行车自2002年8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核发临时牌证,逾 期不再核发临时牌证。申领人可到就近地点申领临时牌证(核发临时牌证的具体地点附后)。

  三、临时号牌须安装在电动自行车明显位置;行驶证使用本市2002式非机动车行驶证。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 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 安全技术条件。申领牌证时,申领人须先交验车辆,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二)交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交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核发临时牌证。

  五、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只准许申领一套临时牌证。临时牌证在有效期内丢失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已领有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更新和在本市范围内过户。

  六、凡属拼装、改装、自行组装或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牌证时,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每面7元、行驶证每个1元的 标准收费。

  八、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遵守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行驶速度不 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

  九、自2002年9月1日起,凡未领取本市临时牌证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违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2002年8月1日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和心爱的她养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虚拟人生
短信图片铃声推荐
下载最新图片送大奖!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N]偷听女孩心
[N]不是真的爱我
[M]跟着我一辈子
[M]你快回来
更多>>


新浪商城推荐
美丽生活,尽在易趣
  • 二手笔记本3折售
  • 最新电脑配件低价
  •   雪山音乐节
  • 订演出票
  • 订相关旅游线路
  • 香水热卖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KENZO竹子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