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实习生冯俊)昨天,4年贪污近千万元的医疗系统女巨贪石巧玲被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死刑。
一审法院查明,石巧玲在担任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期间,于1996年1月到1999年12月,利用她负责办理患者出院结账的职务便利,伙同陈玉梅等人贪污公款920多万元。一审判处石巧玲死刑,陈玉梅有期徒刑10年。
对此判决结果,石巧玲认为一审法院证据有计算错误之嫌,同时,帮助她骗领535万元的同案犯仍然没有下落,不宜判处死刑。北京市高法最终认定,虽然帮助她骗领535万元的人尚未抓到,一审虽有部分证据列举的数额有误,但不影响基本犯罪事实的认定,一审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