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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8年前,时年6岁的刘凤娇因发烧感冒到贵医附院就诊。之后,其身上发生异常,最终导致右眼失明。昨日,患儿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并索赔80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的父亲刘祖林称:1994年7月24日,女儿刘凤娇因发烧感冒,到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室就诊。两天后被该院收进急诊室住院观察治疗,医生开了包括红霉素在内的药物对孩子 进行输液。一小时后,孩子额头出现小红点。此后红点逐步长满全身,其间,原告父母曾多次请求值班医生到病床检查病情,8点钟左右医生到病床前看了一下,并吩咐继续输液,接班医生查看病情时,继续把上一班开的药液输完,才叫来护士将输液针拔掉。此时,孩子全身已长满红点。
刘祖林称,由于药物过敏,原告在延误了8个多小时且处于重度昏迷的情况下7月27日中午才被转至儿科住院部。由于院方看错账页,说其账上无钱,于7月28日早上,停止对处于昏迷中的原告进行抢救治疗。到次日,院方弄清是医院看错账页后才恢复治疗,但在停止药物治疗的20个小时中,原告再度处于病危状态。
刘祖林称,在住院期间,院方竟将已失效过期的林可霉素给原告使用,并认为从发现异常红点起到院方决定采取急救措施的约20个小时内,病人病症表现显著,但由于急诊室交接班医生不给原告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延误抢救时机,导致孩子右眼失明,为此,他们向院方索赔医疗费等费用80万。
2001年9月30日,贵州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作出鉴定,认为根据患儿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上感和重症多形红斑型药诊是正确的,院方处理及治疗方案原则也是正确的,但由于原告双眼部过敏性损害严重而导致双眼视力严重受损,右眼失明,实属难以意料和防范的并发症。因此鉴定本医疗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被告院方认为,患者在输红霉素前曾两次自服其它药物,这些药物均有可能导致过敏发生。因此,现在尚难确定孩子过敏是由红霉素所致,另外,院方医生下班时作了交班记录,值班室对原告采取了停用红霉素等必要措施,而不像原告所称未采取任何措施。此外,院方称并未将过期失效的林可霉素给患儿使用,因此不存在此药造成的后果。
院方认为,鉴于以上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双方同意调解。但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目前,双方仍没达成最终协议。 (刘丽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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