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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7月31日消息: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泄私愤驾车在南京路步行街撞死、撞伤7
人的沈岳飞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沈岳飞原是一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因家庭不睦导致心情不畅。2001年10月14
日晚,他驾驶出租车违章变道,与另一辆出租车的司机发生纠纷, 被交警处以抄报及扣证。沈岳飞感到家庭生活与工作均有诸
多不顺,遂产生了发泄不满和自杀的念头。当天,他购买了数桶汽油、机油,并将之倾倒在自己身上和出租车内。次日清晨,
沈岳飞驾车强行驶入南京路步行街,先后撞倒7人。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之后,他又在车内点火自焚,被及时赶
到的交警和群众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岳飞为达到泄愤的目的,故意选择步行街这一行人众多的公共场所,采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连
续撞击行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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