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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实习生刘建立来妍近来,一些当事人带着笔记本电脑、录音机等设备打官司,成了江城法院里的
一道“景观”。法律界人士指出,举证新规则出台后,法院审判设备也应随之更新。
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用合法手段取得的音像资料,可在法庭上作证据。这给打官
司带来了新变化。
本月9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初中生状告母校案,学生家长偷录了自己与学校老师的对话,带着录音机和磁带
出庭作证。11日,一起侵权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原告带着笔记本电脑出庭,播放了其私下取得的录像。法官和被告当庭就
此证据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据悉,目前武汉市大多数法庭都没安装播放设备。武昌区法院民庭庭长贾汉臣告诉记者,目前法官多是在交换证据或
休庭时,在庭下观看此类证据。记者了解到,仅少数法院有多媒体示证设备,但基本只在审理重大案件时使用,几乎没用于民
事审判。
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庭安装多媒体示证设备是大势所趋,而且当庭播放更具透明性,也利于对方鉴别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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