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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卢国强 通讯员阎肃)手上交款,脚下却踢着满满的购物篮,3个晚上罗某竟采用相同的方式从家乐福超市偷了价值2.3万余元的商品。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罗某大学毕业后于去年来京。去年10月20日晚,她来到海淀区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先后挑选了一台“飞利浦”音响和一台“三星”传真机放进购物的篮子,再将篮子放进购物 车,又将几件衣物盖在车上,推到地下一层收银台处。由于当天客流量大,罗某在排队时悄悄将两个篮子放在地上,一边推着车走向收银台,一面将放着传真机和音响的篮子踢出了收银台。去年10月23日晚,罗某用同样的办法偷了大量物品,在出门时被保安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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