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重庆李家沱小学女教师王萍到重百临江商场购物,遭遇促销员误会怀疑,王萍认为名誉受损,与商场对簿公堂。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商场不构成侵权。王萍表示要上诉,把官司打到底。
王萍称,去年4月15日,她到重百临江商场购物,促销员误以为她未付款就拿走了袜子,并检查了她的手提塑料袋。商场值班领导了解情况后,向她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为王提供 优惠服务。王觉得自己被当众搜查,受到了羞辱,损坏了“为人师表”的形象,要求重百登报道歉,否则就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王向市消委投诉,调解无效。遂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构成侵害名誉权,应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来认定。重百促销员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加害王的行为,王主动牵开塑料袋让促销员查看,并不存在强行搜身,是履行职务行为。事后,商场当即向王道歉,自始至终,既未对王进行人身攻击,贬损王的人格,也未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诋毁王的名誉,更未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言行,对王无损害后果,故商场不构成对王名誉权的侵害。(朱强章 石芸)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