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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7月21日讯 枣庄市山亭区农民陈红梅摇身一变“成”了中国银行职工,继而以支付高息为诱饵,3年内从邻居、亲友处疯狂“揽储”近400万元供自己挥霍,事发后举家外逃,不到一个月在长沙落网。近日,枣庄市中院判处陈红梅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红梅,女,29岁,原系山亭区农民,无正当职业,对外却一直声称自己在中国银行工作。1996年2月,陈与被告人韩伟结婚。1997年底至2001年8月间,陈红梅 采取冒充中国银行枣庄市分行职工的手段,以能够炒卖汇票、购买未到期大额定期存单从中赚取高额息差为诱饵,骗取其亲友和邻居的信任,累计非法集资人民币现金393·6万余元,其中,除54·9万余元被用于向集资户支付集资利息外,均被陈红梅非法占有并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仅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
2001年7月底,储户王宪利因急用钱要求提前支付,另有几家储户存款到期,但陈红梅却拿不出钱,她怕事情败露,于8月2日举家外逃,致使追债未果的王宪利于8月8日服毒自杀。另外,被告人韩伟、陈涵(陈红梅胞妹)在明知陈红梅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逃匿、销毁证据,进行包庇,其行为分别构成窝藏罪、包庇罪。
近日,枣庄市中院作出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陈红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韩伟、陈涵分别以窝藏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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