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招来官司的广告牌。(记者张则友摄影报道)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离奇的肖像侵权案:1岁的原告李某诉称被告未经同意将其几个月时的照片制成巨幅广告牌竖立在市区,但被告却声称,早在原告出生前,该照片已经制作完毕,而且广告牌上的儿童肖像明显是外国小孩,根本不可能是原告本人。
原告未经许可照片登上广告牌
今年1岁的李某在起诉书中称,江门市某房地产公司和某广告公司在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制作了巨幅广告牌,私自竖立在江门市东华二路右侧属于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用地上,两被告还利用电脑技术,部分修改了李某的肖像。
这个广告牌竖立了很多个月,由于处在繁华市区,每天都有成天上万的路人看到,使得该房地产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广告效果。原告法定代理人在知道被侵犯权利后,立即和被告联系交涉,但被告没有采取积极妥善的态度处理。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并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终止对其肖像权的侵害,拆除广告牌;同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对李某的诉讼,被告称,竖立的广告牌上的小孩照片,是他们从香港图霸公司制作的图片库上所得,而该图片库早在2000年就制作完毕,光盘上的制作时间可以证明这一点,而那时原告还没有出生呢,因此根本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肖像侵权行为。
被告广告原型现已七八岁
该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王先生说:“照片是几年前从香港图霸公司购买的光盘上的肖像,上面的小孩是个德国小孩,如今已经有七八岁了,这个图片在首都机场和一些奶产品的广告上处处可见,到图霸公司的网页上也能查到。”
王先生还说,虽然原告声称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但却不能提供相关照片的底片作为证据。不过,该公司的人员也承认,两个儿童比较起来,还是有些相像,“可是小孩子没有完全发育,会有相近的地方。”
据王先生说,广告牌从今年春节前一周就竖立在该处了,2个月后李某的父母才前来询问,表示侵犯其子肖像权,并索赔10万元。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侵犯原告肖像权以及原告受到侵害的事实,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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