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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自己的轿车被交通部门依法查扣,车主竟将被扣车偷回来卖掉,然后向交通部门索赔。7月11日,苍南人叶某等5名涉案人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0年6个月、4年6个月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5日,叶某驾驶的自备车因非法营运,被苍南县交通局灵溪交通管理所查扣,并保存于灵溪工业路三联停车场内。同月9日的一天晚上,叶某等5人经过密 谋后,将这辆车悄悄偷出,并一直开至四川省境内卖掉,得赃款2.5万元。作案后,叶某又以该车被盗为由,向交通管理部门索赔。但随着此案的水落石出,当地公安机关很快从四川追回了这辆轿车。(陈乃界朱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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