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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官司欲哭无泪
7月12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赵学玉伏在铺满破棉絮的铁床上,她努力把头往上撑,试图看见前面威严的国徽。但几次努力之后,她并没有成功。这是在市高院审判厅里,申诉人赵学玉因为高位截瘫而不得不趴在床上出庭。
与自己的身体相比,这场官司更让这位25岁的姑娘关注,7年来,她几乎把自己所有的力量都放在这场官司上。
七年前横祸降临
让赵学玉重提7年前那个黑暗的夜晚,无疑是最残酷的,那个夜晚毁掉了花季少女最美的容颜和青春。她说,这场横祸前后不到十秒钟。
赵学玉家住九龙坡区西彭镇石塔村三社,附近有一条从铜罐驿到冬笋坝的新公路。1995年7月23日晚8点10分左右,停电。赵学玉驾驶50型摩托车通过冒和收费站,到距收费站约60米的商店买蜡烛。
蜡烛没买成,她很快折回来。
这时天已经全黑了,收费站也因停电一片漆黑,赵学玉不知道一个巨大的灾难就在她的前面。摩托车刚开到收费站出口,随着“哐”的一声,她撞在架在前面拦路的钢管上。
这个出口不检票、也不买票,平时都通行无阻。赵学玉常常往来于这个收费站,她没料到栏杆会横在面前。她头部被重重一击,当即昏倒在地。
经全力抢救,她活了过来,但从此再也站不起来了。经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赵学玉为“第五椎体粉碎性骨折伴半脱位,四肢瘫痪”,属一级伤残。
18岁的姑娘从此只能以一个姿势匍匐在床上,从颈部以下,她失去了知觉。也就从那天起,她再也没出过家门。
瘫痪姑娘讨说法
事发后,1996年3月8日,赵学玉将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九龙坡区法院进行调结,由铜罐驿镇政府补助医药等费15000元。
签下协议书之后,赵家才发现这15000元对赵学玉的病情而言,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2000年,赵学玉提起申诉,以自己未到庭,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撤消原调解协议。2000年7月30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其全权委托其父为由,驳回申诉,维持原来的调解。
赵学玉不服,上诉中院,中院指令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再审。这次,赵学玉将重庆市公路运输总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
在这次审理中,赵学玉提出,按《公路法》规定,收费站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该收费站只通过巴南区政府批准,因此,它的设立是不合法的。收费站是单向收费,出口既不收费又不检票,通行道突然关闭。既要关闭,就应设立转向标志,但出事时,既没禁行标志,也没转向标志,它硬件设施不足。再加上工作人员也擅离岗位。
而两被告则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赵学玉无证驾驶、没有车牌照、没有带安全头盔、进站时未减速,强行冲撞上铁栏杆而造成的。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赵学玉无证驾驶,是自己撞在收费处已放下的栏杆上,因此,其损伤后果的责任由赵学玉自己承担,收费站没有责任。遂判决两被告不承担责任。
赵学玉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13日,中院以同样理由,维持原判。
趴上铁床去法庭
官司打到这份上,赵学玉欲哭无泪。2001年8月27日,她申诉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7月12日上午,高院对此案进行听证。从未亲自出过庭的赵学玉强烈要求出庭。家人冒着她有可能死在路上的危险,用一张破旧的铁床将她抬到法庭上。一路颠簸,赵学玉趴在那里只喘粗气。她连抬头的力气都没有了,但她还是坚持注视着法官。
在高院的听证中,法官对于此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赵学玉提出事故发生后就向当地警方报警,交警队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拒绝出现场。被申诉方在听证中并没有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出现场证据,唯一出示的是事故发生几个月之后作的一个模拟现场图。法庭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听证,宣布择日开庭审理。
赵学玉在等待最后的结果。
本报记者邓萍实习生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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