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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锦江国宾车队是市政府接待国宾的指定车队,但有人竟然在一则扫墓旅游广告上打出“锦江国宾车队”字样。锦江公司认为该广告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告经营者在媒体上刊登道歉书,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元。今年3月18日,某报刊登了一则广告:“扫墓包车专线××××××××,锦江国 宾车队平均每人40元。”这则广告登出后,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广告中所指的就是其下属的国宾车队。锦江公司要讨个说法。
调查发现,广告上刊登的电话都属于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广告由上海智高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刊登。2002年4月,锦江公司向法院递交诉状,将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和二分公司、上海智高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2万元。智高公司大呼冤枉,广告是一个叫袁勇良的要求制作和发布的,袁一直自称是西洋公司业务员。
同样西洋公司和二分公司说,袁不是他们公司职员,只是今年3月经人介绍袁派了个人在二分公司自己接自己的业务,从不和西洋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袁某承认广告是个人行为。(通讯员董庶记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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