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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还活着呢?!”邻居见到史秀英老人吃惊地说,“我在公证处看到你名字,你被公证死了!”
顿时,史秀英老人目瞪口呆。
大庆市萨尔图区公证处第(2001)10860号公证书,公证史秀英与老伴毛春生之子毛建平 因病死亡的同时,将健在的两位老人也公证成死亡。儿子的遗产,由于孙子放弃继承权全部落到了儿媳姜丽的名下。
老年丧子后的这一打击,犹如在流血的伤口上撒了把盐。
《公证员办证规范》规定,全体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及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
然而,去年12月25日,姜丽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拿到一份“我单位职工毛建平于1999年2月8日病故。父亲毛春生、母亲史秀英分别早在1991年2月9日和1995年11月10日去世”的书面证明后,萨尔图区公证处见到这份证明,当天就出具了(2001)10860号公证书。
12月31日,姜丽将东风新村4—23号3门201室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1月5日将这套房子卖掉;随后她又将另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丑事被拆穿后,两位老人和孙子把姜丽、萨尔图区公证处和中保大庆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十万余元。
公证处说,他们是受害人。是姜丽虚构事实,保险公司提供虚假证明,导致了错误公证的发生。今年4月26日,萨尔图区公证处撤销了第(2001)10860号公证书。
保险公司说,他们也是受害人。姜丽来时说,准备把遗产过户给儿子,公证处要一份关于毛建平的死亡证明材料。办事员就让她自己写。盖章时,材料上没有毛建平父母去世的字样。
2002年6月27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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