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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拖欠巨额电费的荔湾广场又添新债:5月份288万元电费尚未缴清,6月28日,广州西区供电部门又向它发出6月份的缴费通知单,要求在7天内交清6月份263万元电费。7天期限即将过去,荔湾广场还未行动。昨天(7.3),久久不肯表明态度的荔湾广场通过向记者寄材料的方式,终于给了社会一个说法:由于一小部分商户欠电费,才导致荔湾广场欠下巨额电费。
法律顾问:新欠电费基于历史原因
某报前天刊登一篇“荔湾广场物业公司状告近60名欠费商户获得胜诉”的稿件,荔湾广场在其中称被小部分拖欠电费的商户殃及。当天记者多次联系荔湾广场物业公司,均被告知“领导不在”等理由拒绝采访。
记者通过多方途径,终于联系上荔湾广场的法律顾问詹礼愿。詹礼愿说,荔湾广场共有商户1000多家,现在有200家欠缴公摊水电费,虽然欠缴商户户数少,但是金额数目较大。
记者问,商户欠荔湾广场电费,荔湾广场是否就可以欠供电部门电费。詹礼愿说:“没有锅里的,怎么会有碗里的?”他称,新欠电费,也是基于历史原因。
荔湾广场:拖欠电费责任全不在我
昨日下午,一份盖有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的特快专递送到记者处。经记者了解,广州媒体几乎所有报道电费事件的记者都收到了这份名为“关于荔湾广场欠缴电费的真实情况汇报”的材料。让众记者深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记者们多次联系采访均被拒绝,荔湾广场却在材料中称“根本没有我司表达意见的机会”。
对拖欠电费的原因,荔湾广场在材料中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我司与供电局于1999年欠缴2550万元的电费纠纷,并非我司强行拖欠。由于当时供电部门的收费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电费单是由银行托收的,2550万元的电费欠单是从1996年交楼后托收单在银行压单累积而造成的。当1999年累计未结算的电费托收单在银行曝光后,我司非常重视即时调入710万元,并主动提出还款计划。由于当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要交3500万元的滞纳金,巨大的滞纳金实在无法令人接受。经双方多次协商电力部门仍坚持要法律诉讼而搁置了还款计划。“
荔湾广场称,到目前为止,商户已欠缴水电费5000多万元(对于该数字没有任何证明材料),致使荔湾广场欠下5000多万电费。对于新欠电费,材料中只字未提。
律师点评:商户赖账广场也得交费
是否因为在1000多名商户中有个别商户没有及时交纳电费,物业公司就可以不向供电部门交电费?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龙玉兰律师。
龙玉兰律师认为,荔湾广场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电费。它们签订的并非是代收代缴协议,在拖欠电费达到一定期限时,供电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停电措施。某报7月2日的报道称“荔湾广场此前与电力部门签订了代收代缴合同”是将供用电合同与代收代缴协议误解了。代收代缴协议和供用电合同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合同,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
商户和供电部门是什么关系呢?龙玉兰律师说,供电部门与商户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既未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未达成代收代缴电费协议。供电部门不会去考察哪个商户交了电费,哪个商户没有交,因为这不在供电部门的权利义务范围之内。供电部门停电造成的损失,商户是不能向供电部门索赔的。
龙玉兰律师强调指出,物业公司不能因商户不及时交纳电费,便免除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的义务。作者:记者 刘炳路 通讯员 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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