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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
6月30日上午,由增城市组织的“西园挂绿”公开拍卖,其中1号珍果单颗拍卖价高达55.5万元,是去年单颗
拍卖最高价的10倍多。一颗荔枝的价值相当于一部名贵的宝马车。这一新闻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读者广泛关注。赞成者认
为是广东人善于挖掘市场价值的高招,反对者则斥之为恶性炒作,甚至有人怀疑拍卖的真实性,更有人认为这种行为跟我们 以
勤俭为美德的道德风尚格格不入,是暴发户的斗富行为,根本不应该报道。增城荔枝拍卖引起的反响,的确值得好好思索。
记者调查
天价荔枝拍卖引出疑问一大串
就增城挂绿荔枝拍出55万天价一事,记者采访了部分专业人士。令记者意外的是,这些专业人士给记者提出了一连
串疑问。
疑问一:天价买荔枝是“做秀”还是做广告?
曾小姐(广告业人士):55万元买一颗荔枝?我觉得这纯粹是商业炒作,这种活动就好像一群企业集中在一起,“
烧钱”给公众看。
或许有人会说企业可以凭这个活动在报纸、电视上获得报道,做了一种宣传。我认为这种宣传方式、效果并不比在报
纸和电视上卖广告要好,因为报道出来以后明眼的读者都知道这是“炒作”,是“做秀”而已,没多少人会把它当一回事。我
当天就看了这条报道,但如果现在问我是谁买了最贵的一颗,我真的记不起来了,你说这效果如何?据我所知,55万元在一
般的当地报纸上可以做几个整版的广告了!要是做“版花”或者“报眼”,可能可以连续做两年!天天都让读者看见,这种效
果比一次拍卖要好得多。至于说支持家乡建设,我觉得完全可以换另一种方式,比如在家乡投资。
这么多的钱去买一颗荔枝,倒不如捐给“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学生上学,那会有意义得多。
疑问二:企业参拍会不会得到私下补偿?
庄先生(广东某拍卖行拍卖师):我认为这种拍卖应该有利于提升增城挂绿的品牌知名度。对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其
“出名”,不过这种“出名”能扩散至多大范围则见仁见智了,的确能让企业的名字上报纸上电视的,才叫提高了知名度,否
则这种知名度只有局限在小圈子内,意义不大。不过,我认为,至于企业有没有在拍卖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暗示,获得一些“补
偿”,这是另一个疑问。
作为拍卖业人士,的确谁都看到这种拍卖“做秀”的成分多于真正“投标”。我记得前几年北京拍卖了天安门前的宫
灯时拍了1000多万元,结果企业买了以后将它放在仓库里,慢慢发霉损坏,实在令人遗憾。企业纯粹为了“做秀”而花巨
资买下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其价格又远远背离了市场价值,我认为没有必要。
疑问三:企业花巨资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刘小姐(媒体从业人士):在商言商,我觉得企业用55万元买一颗荔枝是不会吃亏的。“做广告”或者“宣传”等
都是表面上的得益。这种活动是政府牵头组织的,因此企业最关键的得益,应该是跟政府搞好关系这一方面上。现在我们并非
处在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中,而是正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很多利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上,例如
信息的获得、税收优惠、投资项目、政策等等。在这种环境下,企业积极配合政府,与政府打好关系,让政府在关键的时刻觉
得这个老板、这个企业是值得合作的,这是比广告宣传更大的一种得益。
疑问四:政府会不会在其他方面给企业好处?
谭先生(某设计院):55万买一颗荔枝,肯定不会真的给这么多钱吧,我想会不会是政府作秀,事后政府埋单?或
者事后根本不用交那么多钱,政府折算成其他收费,在其他收费上作相应的减免?又或者先让企业交了钱,但在其他的方面给
予相应的优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这一切要实现都太容易了。要不然,如果不是有这样的政府背景,拍
卖能拍到这样的天价?恐怕一颗荔枝卖100元也没什么人要。
疑问五:拍卖是不是做给观众看的?
A先生(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一颗荔枝在拍卖会上能卖55万元?有没有事先的“约定”或者”暗示”在内,我觉
得应该提出疑问。
我想,凡是拍卖行业的人士,都会怀疑那是做给观众看的,如果单纯按照纯粹的市场行为,没有任何“约定”或者“
暗示”的情况下,竞价估计不会高至55万元如此夸张。在这里我想提醒同行的是,根据我国《拍卖法》第65条规定,凡是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可
以处以最高应价10%至30%的罚款,对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至50%的罚款。
网友观点
增城挂绿一颗卖了55万多元,并于当晚被分吃的消息见报后,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截至昨晚7时,在知名网站新
浪网上,有50多名网友发表了看法。对此新闻对买主廖先生的这种行为有支持、有反对,而且反对声浪高过支持声。以下是
部分网友的观点。
支持观点:广东人果然与众不同
网友1:广东人果然是与众不同!
网友2:以区区数十万为本企业、品牌制造广告效应,比之在电视等媒体播放令人生厌的广告,应该是更高明的一招
。
网友202.116.64.★:拍卖只是一个形式,关键在于把拍卖得到的钱用得恰到好处。有种慈善活动,即是
请名人参加宴会,招待得非常简单,但凡是参加宴会的人都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吃饭只是个形式,象征性地交换过程,目的在
于筹资用于慈善事业。我认为这无可厚非。至于有人说这是洗钱,我只能认为是缺乏基本的常识。
反方观点:暴发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相对于肯定的声音,在网上对这种以55万元吃一颗荔枝的行为几乎是一片嘘声,几乎95%的网友发表文章认为这
是一种作秀,炒作,对这种行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认为是暴发户的恶性炒作,表示坚决反对。
网友max2001:再白再香也只是一颗荔枝啊!这种暴发户行为不值得提倡!
网友weldinfo:典型的暴发户形象,还好意思宣传?那些“富人”什么时候才懂事呢?
网友huask:这是有钱人的无聊!
网友wangxiaoming001:这纯粹是商业的或虚荣心的炒作行为!
网友3:真不知那些买荔枝的人是如何想的?现在有多少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你吃那一小块荔枝能救助多少失
学儿童啊!!你们好意思吃下去那颗“金果”?!尽管钱是你用自己劳动获得的,但是不是显富和炒作!!!(记者何雪峰)
市民看法:对拍卖活动要宽容对待
朱丽芬(广州市市民,公司职员):有人说“55万元买一颗荔枝,倒不如捐给希望工程?”,我觉得这种看法太片
面了。虽然一颗荔枝本身的确不值55万元,但根据报道,挂绿荔枝拍卖是公益性的,拍卖所得用于教育事业等公益开支,所
以应该是价格拍得越高越好。至于企业利用拍卖“做秀”,反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企业应该也不会吃亏。再者,对
于增城市来说,又可以利用这一次拍卖宣传了挂绿荔枝和增城市。企业、公益事业、挂绿荔枝三方面均从中得益,何乐而不为
?
企业行为不应过多干预
潘先生(广州市蔬果集团办公室):我觉得这完全是企业行为,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也不应该过多干预。我认为这种
拍卖活动既支持增城市树立形象,以利于建设成为广州市的“东部板块”,又让企业卖了广告,应该是一种不错的做法。
企业肯定有自己的考虑
赵小姐(广州市民):很多人认为,55万元能做很多事了,买车、买楼……用它买一颗荔枝,的确有浪费社会资源
的嫌疑,如果要捐款,直接捐就可以了,又能赚个名声,何苦买一颗荔枝?不过,我认为,企业既然花得了55万元买一颗荔
枝,应该审慎考虑过,也肯定会有它的理由,不然没有人会这么“笨”。
醉翁之意不在酒
唐先生(广州市民,外企职员):花55万元买一颗荔枝,我觉得要分开两种情况看待:单以这颗荔枝来看,的确是
哗众取宠,“博出位”、“博宣传”。用同一种手法,我完全可以从家里抓一只蟑螂出来,说这是我家独有的品种,值50万
元,说不定真的有企业来买。虽然企业有钱,但也要看看是用在什么地方,是否值得。不过,我认为,要是企业在买荔枝之外
,有其它的意图的话,该另当别论了,“醉翁之意不在酒”嘛。�
专家视点:只要市场认可就不该肆意评论
卢泰宏(市场营销专家,中山大学教授):我知道增城挂绿去年拍卖过,今年比去年更加热闹了,而且加入了“破吉
尼斯纪录”的概念来宣传推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广东企业及农产品行业品牌意识大大加强了。
一直以来,我国的传统农产品尽管好品种不少,但在国际上很多都得不到认同,在国际市场上也卖不起价钱,像美国
“加州红提”这样的名牌我们国家还是非常缺乏,而这类拍卖活动有助于树立增城挂绿的品牌知名度,是值得肯定的。类似的
活动,在国内其它地方也有,但在广东则特别火爆,说明了珠三角的企业家市场意识的确比外省要强
。其实,“55万元一颗挂绿”这样一个价格只要市场认可,就无须政府或者专家评论,通过拍卖会这种形式则是买
卖双方都接受的,买卖双方各达到了目的,这是值得肯定的。
(《信息时报》记者伍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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