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30日消息 经过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抗诉,一桩在3年前就生效的案件得以纠正。
1998年师某与云南高夫园林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红星农场混播草坪的合同,看货后,师某满意地拉走了第一车草坪。第二天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卖方送来另外4车草坪。可是草坪才到,师某就傻了眼,同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第二天就走了样,简直是碎草,勉勉强强铺
1999年5月,法院做出要求师某支付原告全部货款的一审判决。可作为当事人的师某,却在半年后才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可已错过了时限而无法上诉。五华检察院民行科认真查阅卷宗后认为师某有明确的单位和地址,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判决书,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上诉权,另外,对师某应偿的货款主要证据认定不清,决定提起抗诉。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改判,两车“问题”草坪的8000余元款项没有再落到师某的头上。
杨文宇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