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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6月27日电(赵兰芳冯亦珍)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的地铁车厢内,不能再卖书报;列车因故延误15
分钟以上或调整首末车时间必需及时向乘客告示;列车运行不正常可以退票。上海首部全面规范管理部门与乘客相互权利、义
务的法规,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将为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目前,上海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的地铁一号、二号线、明珠线等三条轨道交通线共65 公里。去年客运量达2.83
亿人次,日均客运量已超过90万人次。上海已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以大容量、高效率的轨道交通为主。“十五”期间
,将投资1000亿元左右,新建轨道交通212公里,形成都市轨道交通网络骨架。
经上海市人大批准颁布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设施管理、伤亡事故
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上海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交通以《条例》法规加以明确,各级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的投
资、建设和营运给予支持,并根据轨道交通网络规划,预留用地。
《条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轨道交通营运的安全管理,建设时就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的规范
要求,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条例》强调保护乘客权益。列车因故不能营
运,一时无法恢复的要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列车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要求按原票价退款等都是首次制订的规范。当
然,乘客也有自己的义务,包括不能拦阻列车,不能强行上下车、随地吐痰,携带宠物、擅自设摊、乞讨等违规行为,也在被
禁之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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