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本报记者)不管本周六是否停电,荔湾广场的部分业主都会将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荔湾广场业主代表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李先生说,1998年,广州供电公司的前身广州电力工业局与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供电公司认可的在荔湾广场代收
李先生还说,实际从1999年6月开始,物业管理公司就开始拖欠广州电力公司的电费,但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供电公司不但没有及时终止与管理公司的供用电合同,也没有委托其他公司代收电费,更没有把情况及时告诉广场内的1000多个业主,造成目前5000多万元电费欠缴又添459万元新债的恶果。因此广州供电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前,广州供电公司一直强调他们的做法并无任何过错,前天向业主送发停电通知的时候,广州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还建议业主向管理公司追讨停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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