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李晓龙王振如)张中原,59岁,蓟县人。今年5月21日,经妇女马某介绍,他认识了61岁妇女郑素珍。郑同意与其同居生活,张中原当即请二人吃饭,又给郑素珍买了很多东西,共花掉1000余元。当晚,张中原安排马某吃住,很是照顾。不料引起了郑素珍的不满,怀疑他和马某有不正当的关系。次日凌晨,郑素珍赌气要离开张家。张中原不干,坚持说郑必须先将为她花的1000余元还了才能走,双方再次发生激烈冲突,期间,张中原气愤难当,用拳头和饭铲打昏郑素珍,后又用木棒将她杀死,将尸体抛在一眼废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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