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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记者华明)手里拿着两份法律文书,渭南一男子却不明白他到底离婚了没有。从第一天下发的调解书看,他已经离婚;可从第二天下发的裁定书看,好像又没有离婚。
1999年,经人介绍,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农民薛润国与代某登记结婚,婚后常因家务琐事吵闹打架,夫妻关系恶化。今年2月,薛润国向临渭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 庭予以立案,收取了500元诉讼费。可在6月7日开庭时,薛润国却发现,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代某。原来代某已于1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立案庭也收取了500元诉讼费,准予立案。开庭时,双方争着要坐原告席,审判长最后做主撤销薛润国的案件,让薛润国坐在被告席上。
薛润国的案件被撤销了,可是诉讼费却没有退还。昨日,记者见到了此案两份法律文书。调解书上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500元由原告代某负担”,后面的时间是6月7日。可是次日下发的准予薛润国撤回起诉的裁定书中却说,“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500元由原告薛润国负担”。也就是说同一个案子,法院收取了两次诉讼费。
更大的问题是,薛润国拿着两份法律文书,看不明白自己是否已经离婚。因为调解书上说他与代某已经协议离婚,而次日下发的民事裁定书上却说他已经撤回起诉,又否定了调解书!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临渭区法院有关部门。立案庭潘和平庭长说,他们只管收费,不管退费,且双方立案都符合条件,他认为立案庭工作上没有失误,双方所立的是两个案件,薛润国撤销的是自己的案件。而民事二庭王选民庭长对记者所提出的问题回答不上来,他说要等他查阅案卷后才能答复,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也没等到答复。
薛润国拿着两份法律文书,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离婚,将来如果再婚的话,他是否就有重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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