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唐宜贵通讯员满凌)患者在医院施行手术后,固定钢板断留体内。他将医院告上 法庭,医院因无法证明钢板合格而败诉。日前,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杨某2.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1月6日,杨某因左上臂骨折和左胸部外伤,到当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同月,医院为杨 施行了内固定手术,不久,杨时常感到伤痛加剧。后经检查,发现
该医院认为,杨骨折长达8年未愈合,长期依赖钢板负重和物理性疲劳等导致钢板断裂,并非产品质量问题。
医院的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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