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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好好的一辆奔驰车停在自家楼下,却被一根从天而降的木料砸坏,车主告到法院要求“肇事者”赔偿。然而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车主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0年初,华女士以不菲的价格竞拍到一辆奔驰豪华型轿车。可在驾驶了不到一个月,便祸从天降:一天傍晚,华女士把车停在自家公寓前的空地上,没多久,她却在家中听到 一阵汽车警报声,探身一望,竟是自己的奔驰车被重物砸了。华女士忙出去一看,汽车挡风玻璃的三分之一遭击,并呈放射状破裂,机盖也遭损坏。而在奔驰车的前方,华女士发现了一根长约2米的木料,于是她拍下现场照片后,立即将奔驰送入修理厂修理。
是哪家掉下的木料砸坏了自己的车子?华女士随后对大楼住户进行了地毯式查询,最后断定是楼内一个姓张的住户所为,理由是张家是大楼里唯一的装修户,其所用的木料与砸车的木料颇为相似。对此,房主张某坚决予以否定。于是华女士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汽车修理费13570元。
法院认为,华女士指认的“肇事者”仅是一种推测,而且车辆已经修复,不能提供造成该车挡风玻璃破损、机盖损坏原因的证据;其次,华女士没有提供木料是从张某家阳台上坠落的直接证据,虽经市木材质检部门检测,车旁的木料与张某家的木料系同一树种,但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否定该大楼其他住户也有同一树种的木料,从现场其它情况分析,也不足以证明木料是从张某家坠落并砸坏华女士车子的可能性存在。故法院作出判决,华女士要求张某赔偿财产损失1357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也由华女士负担。
(通讯员张王月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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