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6月11日讯 6月7日,烟台市福山区绍瑞口村的吕某因行报复,砍掉他人4棵树,被公安机关责令赔偿1200元,并受到治安处罚。
今年44岁的吕某,因游手好闲,家贫如洗,无人肯嫁,至今仍光棍一条。去年秋,他与本村一村民曾有经济往来,因对方欠他40多元钱始终未还,他便产生报复念头。今年6月5日晚10时,他带着工具到该村民弟弟的果园,一口气砍倒了4棵盛果期的大樱桃树。经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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