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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当事人去世多年,家人却隐瞒不报仍领取养老金。这种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事时有发生。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堵塞虚报冒领养老金漏洞,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我省将实行离退休人员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按此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其亲属要在3 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在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份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或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各统筹地区社保机构同时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可以按冒领额的10%至20%给予适当奖励。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丁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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