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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陈萍)本报曾于5月10日以《借绳索爬楼致死引发赔偿案》为题报道了沈阳市苏家屯区教师董元鼎,借绳索给被反锁在屋外的邻居程某爬楼,结果绳子折断程某坠地身亡,其家属要求董元鼎赔偿一案。昨日记者从苏家屯区法院八一法庭获悉,6月7日该案已一审判决:被告董某负责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30%和死者女儿抚养费一半的30%,共计1.1万余元。
今年1月30日早,家住苏家屯区王纲粮库家属楼3楼的28岁女青年程某出门拿东西时,门被风关上,程某仅8个月大的女儿独自在屋内哭叫。程某便到楼上董元鼎家借绳索欲沿董家窗户爬回自己家,结果在其爬楼中绳索断裂程某坠楼身亡。程某的丈夫郑某遂以其妻之死与董有直接关系为由将董元鼎告上法庭,要求董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在借绳索爬楼时应预见拴绳子从窗外下楼很危险,但由于自身忽视安全,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董元鼎为程某提供绳子,帮助其从窗外下楼,也应预见可能出现的危险,但轻信了危险不会发生,故对程的死亡后果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对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应适当赔偿。所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董元鼎当庭表示不服,他认为:“程某的死亡与我无关,她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绳子的状况有完全的判断能力,所以对造成的后果她应承担全部责任。我是助人为乐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对于程某的死亡我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一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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