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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十年官司,就得一张‘白条’?”前天,年近花甲的边苑(化名)手拿法院的判决书一脸无奈:终审判决近一年,从北京到广州,费尽周折,法院判给她的99万元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几经周折判来百万家产
边苑是北京人,1972年与李志(化名)结婚。两口子有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家庭生活平淡安定。可是自1987年李志调到广东工作后,一切开始改变。
1989年至1999年,李志先后与两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夫妻矛盾激化。1992年至1999年,李志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被边苑拒绝。
2000年6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时,李志以年过花甲,身体不适,又无工作为由,提出撤诉。合议庭合议认为,李志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口头裁定不准李撤诉。边苑同意离婚,但要求李志给付人民币292万多元,李只同意补偿21万元,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法院依法判两人离婚,李志给付边苑120万元。李志对该判决不服,去年1月2日,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消给付边某120万元的判决。2001年7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书竟然无法执行?
自去年判决生效后,边苑仅收到法院先予执行给付的21万元,剩下的99万元一直没有支付。
边苑称,几年来为打官司,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花了20多万元,至今还拖欠着6万多元的债。边苑每月385元的退休金,根本无法填补债务“黑洞”,而她多年心疲神惫,拖出了一身病,双下肢深度静脉炎、双下肢深静脉血栓整日折磨,现在双腿血管已出现死化,可能要截肢。
去年9月23日,边苑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志户口、财产都在广州,边苑随后又向法院申请异地执行,但10万元的异地执行费,加上旅途、吃住等费用,她根本无力承受。无奈之下,边苑请求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委托执行。10月,东城区法院委托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协助执行,随后省高院委托广州市某区法院执行。今年4月底,边苑收到该院的执行通知。
5月7日,边苑千里迢迢来到广州,但李志始终没有露面,而且几乎所有财产都不翼而飞,现在是“一贫如洗”,根本无法执行。第二天边苑得到消息:李志在东山区先烈中路的房子已被转卖。而李志曾称在广州一家夜总会拥有的股份,也被告知“股份已变更”。
这时,受委托法院执行庭的同志说,找不到李志,其名下也已没有财产,所以“无法执行”。
百万家产人间“蒸发”?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查实,李志名下存款8笔、集资款两笔、债权一笔,共计30多万,1999年3月在广州证券有限公司东山营业部购买17笔共计190多万元,股票购买人及储蓄户均为李志的有10笔,总计138万多元。另外,两人在北京、广州各有一处房产。
边苑说,1999年离婚纷争时,她带女儿来广州找李志,发现李志与一女子在一起,后李志携该女子走了,母女俩在屋内发现了几张存折和200多万元的股票储蓄,这些财产后来都被法院认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有人提醒她回北京申请财产保全,但边苑的律师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二中院认定:1999年11月,李志分两次取出232万多元,转入其妹夫名下,现李志名下已没有股票。今年5月,边苑查实,去年8月31日,李志以22万元将东山区的房子转卖。
本月3日,受委托的某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接待了边苑的到访,边苑提出:能否追回被李志卖掉的房子,准备追加执行李志的妹夫等另外五名与该案相关的人。目前,边苑仍在苦苦等待。
省妇联:这是残忍的迫害
为依法追回边苑的99万元财产,广东省高院、省妇联等费了不少心力,但至今没有结果。大家疑惑,当初律师为什么不及早进行财产保全?原审法院为何一分钱没有执行到?
据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黄淑美部长介绍,类似情况在妇联接触的个案中并不少见,男方有战略性地转移财产是大多婚姻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婚姻案件中的一个法律盲点,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
黄称,转移财产是一种财产侵占行为,是对当事人残忍的迫害。李志将法庭裁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入他人名下,已经侵犯了边某的财产权。
本报记者孙朝方实习生黄泽华通讯员陈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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