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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官司激增 法官提醒“利好”之下谨防认识误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04日16:24 扬子晚报

  自4月1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后,南京市医患纠纷案件激增,以该市聚集权威医疗机构中心的鼓楼区为例,截至6月3日,鼓楼区法院共受理20多起此类案件,总涉案标的高达400万元,相当于南京市去年全年受理该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法官一分为二地指出,举证“利好”对患者维权固然有益,但值得提醒的是,部分患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是举证责任“全推卸”,二是索赔时兴“要天价”。

  法官分析,总的来说,新举证规则对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水平和增强职业道德有明显益处。据统计,20多起医患官司中,有的纠纷时间跨度长,有的涉及医院某个治疗环节上的轻微差错,这些情况患者自己举证很难,新规则大大调动了患者的维权热情。某患者幼儿时患上血友病和丙肝,他认为自己患病与输血有关,近日将三家医院告上法庭;还有患者家属起诉医院的理由是,实施手术的医院违反治疗常规,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直至死亡。案件激增对医务工作者触动很大。5月中旬,鼓楼区各大医院的医务处长及法律顾问“圆桌会谈”,一致认为,除了肩挑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两担,此外别无应对良策。

  法官同时指出,部分当事人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新规则实行后,所有举证责任都在医院方,患者不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对此,鼓楼区法院民庭副庭长盛皓解释说,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患者举证责任“全推卸”。实际上,根据医患双方对证据掌握的多少,应当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医院方应就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方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强有力证据;患者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譬如证明自己存在“受伤害”以及确实是在被告医院接受诊疗的事实等。

  法官同时提醒患者,索赔时一定要有合理的依据,绝不能存在“讨价还价”的心理“狮子大开口”。有的案件医院的过错很小,对患者造成的伤害也很轻微,然而,患者动辄200万开天价,以期引起轰动效应。法官说,这对法院是否立案和最后的判赔毫无益处,因为尽管举证有新规,然而法院的裁决仍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李自庆 刘坤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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