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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管亚东通讯员郭卫群)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列明的12个被告人中,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下简称“惠州外代公司”)因涉嫌单位走私而榜上有名,另外11名被告人除刘浩为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惠威公司”)副总经理外,其他均为惠州外代公司职员。买通海关偷税逾24亿元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两年间,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并在进口过程中,与被告人惠州外代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等有关业务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因杨改清、温小东打通了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国家关税大量流失。经审查,在涉嫌走私的304船次中,现已查明267船次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菜油、豆油等食用油827553.834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2477165262.17元。中纪委、最高检、海关总署成立联合调查组
2000年3月,中纪委、最高检、海关总署“1·22”专案查私组成功地侦破了惠威公司走私食用油特大案件。该案在交由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进一步侦查后,于2001年10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张建国检察长、分管刑检工作的沈元秀副检察长以及承办该案的刑检三处领导十分重视“1·22”案件的办理,选派了精兵强将提前介入,严格把关。在侦查机关认定刘浩等5名犯罪嫌疑人及惠州外代公司涉嫌走私食用油127船次、偷逃税额人民币14亿多元的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深入审查该案360余本案卷,反复核对上万份单证和有关数据,又依法追捕、追诉了犯罪嫌疑人孙晓燕等6人,追加认定了另外140船次涉嫌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亿多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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