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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韩晖,实习生林佳颖)为加强我省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的管理,省政府近日专门发出通知,严禁各类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方式处理
,明确要求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停止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的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05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
监测系统;其他城市要严格限制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生活垃圾焚烧
项目,自动监测系统在2007年底前建立。
据悉,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数量越来越多,生活垃圾、工业垃圾越
来越多,固体废物如处理不当,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如采用露天焚烧和简
易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焚烧垃圾污
染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的关注。
通知明确几种严禁的处理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危险废物、医
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和罚没物资,禁止在人口
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自然保护区、生
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凡发现违反规定焚烧固体废物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导致财产损
失或人身伤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任何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均不得将垃圾交给没有固体废物合法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
人处理。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违法焚烧固体废物者进行举报,各地将设立并公
布举报电话,全省环保举报电话是1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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