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6月3日消息:日前,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强迫职工劳动案,三被告人衡金生、衡随生、王春党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0年11月,被告人衡金生到唐河县城郊乡王岗村委孟庄窑场,与业主孟令代签订为期一年的砖机承包合同, 为窑场制作砖坯。
河南农村报介绍案情说,2001年2月,被告人衡金生、衡随生、王春党带领部分民工到该窑场生产,因人员不足 ,衡金生指使王春党到南阳汽车站等地招收民工到其窑场制作砖坯。被告衡随生、王春党对招收进场的民工严格“看管”,迫 使民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同时,又对不服管理和逃跑的民工进行追赶并殴打,不许有病民工外出就医。
2001年4月29日,唐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将马传甫、袁成云等十余名民工解救。(刘蕊、孟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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