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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薛子进)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高中生杨易起诉中关村中学禁止自己报名参加高考的索赔请求,杨易对此不服,已决定上诉。
杨易曾就读于北京市中关村中学,是200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完全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条件。杨易在去年高考前向海淀区教委反映,中关村中学为了不影响升学率,竟不让自己报名参加高考,以致失去参加2001年高考的机会(本报曾于2001年6月26日、7月18日、 9月13日及12月24日对此事作报道)。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杨易一案涉及的教育权问题也引起了各新闻媒体的关注。
海淀区教委曾为此通报批评中关村中学的错误做法,并要求全区各校以此为戒。去年底,杨易将中关村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返还5.3万元入学“赞助费”及复读费等相关费用。
今天,海淀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中关村中学在学生报名高考过程中行为并无过错,亦无不履行义务之行为。”因此驳回杨易的所有诉讼请求。杨易的父亲则认为此判决明显不公,偏袒被告一方,不能以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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