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5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斯峰 记者 李晓红)5月27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了该市首例“零口供”案。 被告人吴某,于去年1月11日在临沂灯具城持刀抢劫购物者张某背包,内有现金3900多元。经法医鉴定张及同伴尹某均受轻微伤。今年2月兰山刑警大队将吴抓获。
但自被抓那一天起,吴始终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法院一审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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