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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董震 实习生 曹燕)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票据诈骗大案:樊福海等人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出售给王茂忠,王在银行将9090万元全部贴现,案发后追回赃款5598·5万元。
经查,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江苏人樊福海从朱某处购买了盖有假银行公章的空白承兑汇票,并与山东郓城人樊军勾结,在汇票上加盖了伪造的“常州市深常公司”和“常州宏达公司”的印章。樊军联系到了山东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茂忠(在逃),并分4次将15张票面价值达909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卖给了王茂忠。 在王及其单位人员持票到常州进行汇票查询时,江苏武进市的钱伟明、江苏常州市的卞跃声、盛勇3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王提供了虚假的票据查询信息。在作案过程中,江苏常州市的潘锋负责为樊福海送票。
此后,王茂忠拿着伪造的承兑汇票,从某银行济南分行全部贴现。案发后,已追回赃款5598·5万元,目前,追回的赃款已经发还给受害单位。
检察机关在公诉中称,被告人樊福海等伪造银行汇票,与他人共同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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