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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为了在动迁中获得较大利益,一对夫妻竟将亲生女儿遗弃在动迁基地上一走了之。昨天,义务承担女孩抚养责任已达半年的东新村第二居委会,在普陀区法院与女孩父母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居委会代表诉称,去年9月21日,原住东新村地区的阿陈、阿樱夫妇,为动迁安置问题和动迁组发生矛盾,一怒之下,竟将他们的亲生女儿小红遗弃在动迁基地。事后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多次寻找夫妇俩,要求他们领回女儿,但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居委会只能委托左阿姨暂时照顾年幼的小红,并定期为小红支付生活费用。一晃,小红已在左阿姨家住了半年多,居委会垫付的生活费也已累积到了9000余元,但阿陈、阿樱仍然不肯领回女儿。意识到仅凭亲情已不能唤回这对父母的良知,居委会只得向普陀法院寻求帮助,要求法院判决他们返还居委会垫付的生活费,并立即将小红领回抚养。
阿陈、阿樱对居委会的指责毫无悔意,口口声声地说女儿是被动迁组的人强行带走的,并没有被他们遗弃,可两人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以示清白,因此抗辩理由难以服众。结果,普陀法院一审判决阿陈、阿樱全额返还居委会为抚养小红而垫付的生活费,并立即将女儿领回抚养。
夫妇俩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将在近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记者 罗剑华通讯员 庄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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