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 罗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为冒用原告姜某的手机号码发布淫秽色情信息,侵犯了姜某的名誉权,被法院依法判决其向姜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姜某与刘某系同乡好友,并且都在经商,经济条件都比较好。姜某为人不错,在当地名声比较好,可最近一段时间内,其周围的人开始对他另眼相看,不愿搭理他。姜某很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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