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起因妻子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案,近日由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妻子王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情人与她解除不正当关系,王某落得个情、家、财“三空”境地。
张某与王某于1991年10月结婚后,夫妻关系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王某与同厂一异性职工产生婚外情后,抛夫弃子,不顾家庭,甚至在外姘居。张某见夫妻和好无望,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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