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贼作案时被人发现仓皇逃窜,为报复“报警人”竟两次纵火烧其房屋!昨据江苏宜兴法院证实:雷某、孙某犯放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刑13年和12年。
经查,贵州人雷某于1997年来宜兴打工,1999年2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刑一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
去年结识孙某后,两人臭味相投,沆瀣一气,短短一年多时间,合伙盗窃达30余起。
去年10月5日晚,雷某、孙某窜至宜兴芳桥镇华阳村行窃时,被该村一位村民发现并高声喊叫报警,两人骑车仓皇逃跑。为此,两人便“怪罪”该村民断了其财路。为了报复,两人经过商量,放火烧了该村民家屋内的稻草堆和柜子等物。同年10月下旬一天深夜,两人再次作案经过该村时,觉得“这户人家爱管闲事,还得教训教训他。”于是,两人用酒精瓶灌上汽油,用布条塞在汽油瓶口,将点燃的酒精瓶从该村民家窗口扔进屋内,引起大火。因扑救及时,尚未造成大的灾情。(文兴)
短信游戏站,精彩刺激好玩又有数码相机大奖!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