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无业人员以营利为目的,欲将一批珍贵兽皮出售给他人。可钱没有赚到,反赔掉了3年6个月的自由,以及5000元的罚金。
做这个亏本“买卖”的是外地来沪的无业人员孙某,他以前一直流动在江浙一带做瓷器生意。几年前,他用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从他人处换得一张金钱豹皮和5张斑林狸皮,去年底带至上海,欲伺机出售牟利。不久,他搭识了一个买主,并按约定在去年12月2日下午
根据我国法律,受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制品也禁止非法销售,所以,孙某的行为实际上已触犯了法律,故昨天卢湾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通讯员曹云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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