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趁夜色在街头手持铁棍将行人击昏后实施抢劫,作案18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李建刚、阎永强日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2月,刚满18岁的李建刚、阎永强窜至西安开始了夜幕下罪恶的勾当,他们潜伏在西影路、边家村、南北大街、小寨路、西稍门、友谊路等地,手持铁棍袭击过路女士。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李建刚、阎永强两人分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他们的财产也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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