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梅文涛 朱坤伟) 只有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入院不到4个小时,就突然夭折。痛苦的母亲认为医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要求责任医院赔付死亡赔偿费、精神抚慰费等相关费用人民币49万余元。昨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吴女士和白先生诉称,1999年1月17日,因女儿白雪出现声音嘶哑、气促、恶心等症状,吴女士便抱其到罗湖人民医院儿科就诊。该院赫医生在检查后,怀疑小孩感染“急性
2001年12月,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就此作出鉴定:当班医生赫医生的诊断基本正确,但因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对患儿病情认识不足,处理失当,导致患儿死亡。属于一级技术事故,责任人为赫医生。但罗湖、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则认为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原告律师认为,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级别更高,其鉴定结论更具权威性,同时还指责赫医生用药不当,怀疑其医生资质有问题。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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