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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有华 通讯员郑伟文 石振明 叶明忠)曾轰动一时
的“连州270万特大抢劫杀人案”(详见本报2002年1月9日A17
版、1月10日A02版)黄俊林等8名疑犯昨日被押上连州法庭,接受清
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
劫案密谋长达半年
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该案经审查表明,被告人黄俊林、黄
建新、罗林全、谢克峰、曹明、李安、邓峰(另案处理)半年前就密谋抢劫
贩卖金银老板的货款,并由黄建新做“内鬼”,随贩卖金银的老板乘汽车到
广州进行白银交易,监视他们并通风报信。
事发前一天,黄俊林等人收到“内鬼”黄建新的消息后,就持刀埋伏在
连州市清连一级公路凤头岭路段。元月5日凌晨,当载有黄建新在内的7名
货主,300多万元人民币的五十铃货车途经时,对其实施抢劫,劫去人民
币274万元,并致使货主王×峰死亡,2人轻伤,2人轻微伤。
“内鬼”分得赃款50万
抢劫成功后,黄俊林等人将赃款274万元装上桑塔纳轿车,开车到了
湖南省某市,将赃款均分,每人分得赃款28万元,并留下50万元作为分
给“内鬼”黄建新的赃款。
替疑犯办假证同庭受审
元月7日,被告人黄俊林、曹水军、曹明、李安逃到湖南省长沙市。并
由李安找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封艳(女,湖南省永兴县人),给了她60
00元赃款,且把抢劫犯罪的情况告诉封艳,同时再拿出800元让她帮助
办理4张假身份证,以方便4被告逃跑时使用。封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也被押上法庭受审。
死者家属索赔53万
法庭上死者王×峰的父母,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严惩罪犯,并
要求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53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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